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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以境外公司(OBU)規避二代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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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已於2013年正式上路,這無異對健保費的來源,挹注了不可或缺的泉源。而二代健保的施行,除了增加了對薪資給付者(高額獎金、兼職所得)2%的補充保費支付外,對六大所得來源者來說,包含:高額獎金、兼職所得、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執行業務所得,也都需要額外由給付者代扣2%的補充保費,這雖然導致勞資雙方的成本增加,但筆者必須提醒民眾:切莫違法規避二代健保。
坊間雖流傳許多二代健保的規避方式,但其中卻可能隱藏著許多違法之虞的風險,或顧此失彼的矛盾,例如:二代健保的補徵,都以扣繳憑單為依據,因此,部份民眾誤以為將六大收入改以境外公司法人名義收取即可無虞,然而,民眾卻忽略了以下幾個違法風險:

1.規避二代健保可能引發的相關罰則
2.以境外公司收取部份收益時,就源扣繳稅率可能高於個人邊際稅率之風險
3.以境外公司收取部分收益時,可能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匯率風險
4.以境外公司收取部分收益時,恐有實質課稅問題引發的稅賦風險
5.將資產轉給境外公司時,可能立即引爆財產交易所得的稅賦風險

是故,筆者建議民眾,【依法而為】是合法運作境外公司的不二法門,切莫以違法方式操作境外公司,同時也必須留意違法規避下的罰則問題,不可輕忽。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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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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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3-02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