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股份、股票,有哪些差異?
股權、股份與股票,都是彰顯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佐證,然而,三者的意涵,卻是不一樣的。
一、股權
(一)持有
股權,是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彰顯,依據公司法第102條的規定,一般股東多約定,以其出資額來分配表決權,每$1元有一表決權,是較常看到的模式。例如: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50萬,則擁有50權。
(二)交易
股權的交易,屬於股東的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所得稅。
二、股份
(一)持有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對公司所有權的彰顯,依據公司法第156條的規定,每股面額歸於一定即可;而一般每股面額多數訂在$10,因此,當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100萬時,發行股數即為10萬股。但依據公司法第161-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未必要印製實體股票。
(二)交易
股份的交易,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故屬於股東的財產交易所得,設算所得稅。
三、股票
(一)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的實體化,即為股票,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規定,可由銀行簽證,以印製股票。以股票方式彰顯股東所有權的方式,較有交易記錄可以依循與佐證,對於股票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也較為有保障。
(二)交易
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之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1條停徵,但交易行為須繳納0.3%的證交稅。
2021年起,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計入個人最低稅賦,計算個人基本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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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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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28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