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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因應勞基法修正後的勞動檢查

∼今年第3季開始就是主管機關檢查期∼

  勞動部於勞基法修法,一例一休等新制上路後,將加強勞動檢查,除增加勞檢員至1,000名外,更加速勞檢程序,在收到檢舉後的工作日24小時內,啟動現場檢查;又本次修正不但增加有關吹哨者(勞工)的保護規範外,使勞工勇於申訴,也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00萬元,且主管機關得視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即最高可達新臺幣150萬元;另勞動部為順利推動本次勞基法新修規定,已研擬「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動監督檢查處理原則」,規劃106年第1季係「宣導期」,第2季是「輔導期」,第3季起為「檢查期」。故企業在勞基法修正後,究竟要如何因應7月起即將來臨的勞動檢查,甚至防患未然,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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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工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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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勞動檢查有關的本次勞基法修正條文及重點內容。

  (一)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上限總數

  (三)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四)增加特別休假日數,並交由勞工排定

 

二、解讀勞動部「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及「勞動條件自主檢查表」。

 

三、解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法適法自主檢核表」。

 

四、企業於勞動檢查常見的違規項目:

  (一)加班費未給付。

  (二)工時超過法定工時。

  (三)未給例假、休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或不足。

  (四)未依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記錄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等。

 

五、如何因應勞檢及預先改善可能之違法狀況

 

六、勞檢員執行勞動檢查及訪談時,如何回覆及作訪談紀錄。

 

七、如何對勞動檢查結果表示不服,以及撰寫異議書或陳述意見書。

 

八、不服裁罰之行政處分,如何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開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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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代理人、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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