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因應勞基法修正後的勞動檢查

∼今年第3季開始就是主管機關檢查期∼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適合對象:中小企業負責人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一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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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勞動檢查有關的本次勞基法修正條文及重點內容。

  (一)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上限總數

  (三)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四)增加特別休假日數,並交由勞工排定

 

二、解讀勞動部「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及「勞動條件自主檢查表」。

 

三、解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法適法自主檢核表」。

 

四、企業於勞動檢查常見的違規項目:

  (一)加班費未給付。

  (二)工時超過法定工時。

  (三)未給例假、休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或不足。

  (四)未依規定備置勞工出勤紀錄、記錄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等。

 

五、如何因應勞檢及預先改善可能之違法狀況

 

六、勞檢員執行勞動檢查及訪談時,如何回覆及作訪談紀錄。

 

七、如何對勞動檢查結果表示不服,以及撰寫異議書或陳述意見書。

 

八、不服裁罰之行政處分,如何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開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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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華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專利代理人、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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