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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登記之後,應留意的二代健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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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代健保施行後,為以往僅以固定薪資,作為單一投保依據的健保制度,帶來了包含: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六大收益的補充保費,亦健全且充足了健保系統上的資源,為我國健保制度帶來了莫大的助益。

但由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扣費、繳納與申報之責,都在業主身上,故業主的責任可以說是非常的大,若以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各類綜合所得者,再進一步區分的話,大致上,可將其分類如下:

一、勞工
正職勞工,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高額獎金】有關
非正職勞工,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兼職所得】有關

二、非勞工
非正職委外,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執行業務所得】有關
債權人,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利息收入】有關
出資房屋或財產之個人,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租金收入】有關
個人股東,其與六大補充保費中的【股利收入】有關

故當行號登記完成之後,就以上各項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來看,只要:
行號聘僱員工(包含正職與兼職),即有高額獎金、兼職所得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外包工作給外部者,即有執行業務所得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有債權人,即有利息收入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只要向個人租賃房產或物產,即有租金收入連動二代健保的可能

唯獨股利收入該項比較特別,由於行號淨利乃在當年度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且沒有扣繳申報程序與扣繳憑單,這與公司盈餘以股利形式分配股東有所不同,故當行號當年的淨利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之後,即已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勞保、健保與退休金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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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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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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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08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