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注意的營業稅三大退稅時機點
營業稅的本質,乃是消費稅的性質,因此,對企業(營業人)而言,營業稅的課徵,僅是一項代收代付的程序,故營業稅的主要負擔者,乃是境內終端消費者。
以境內銷售行為為例,當零售商向批發商採購100元商品時,支付給批發商的含稅價為105元(營業稅率5%、進項稅額5元),但當銷售給消費者時,則收取訂價210元(內含營業稅率5%、銷項稅額10元)的總額;故對零售商來說,10元銷項稅額、5元進項稅額之間差額的5元,即是應繳納的營業稅,而該稅賦最終則轉嫁給消費者。
而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9條的規定,以下三種狀況,是可以申請退回營業稅的:
1.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
由於營業稅最終轉嫁給境內的消費者,故當消費者位居海外時,並不需要承受營業稅的轉嫁,依據營業稅法第7條的規定,外銷貨物或外銷勞務乃適用零稅率(0%);因此,為了外銷而產生的支出或成本,其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是可以申請退回的。
2.固定資產申請退稅
購買本業主要營運活動所需的固定資產時,其溢付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及時申請退稅,不需要在產生銷項稅額時才抵扣。
3.註銷登記時
當公司註銷登記時,若尚有可扣抵進項稅額仍未抵扣完的話,亦可在註銷登記時,一併申請退回。
營業人可善用以上營業稅的退稅時機,對於企業的營運周轉而言,不啻為一項活水的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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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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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7 出處:http://www.uni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