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三大保障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是否顧全?
誰來看過(5)
當員工一旦進入公司任職,資方即應該確認員工的三項保障,是否均已依法到位,包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退休金,是否均已依法顧全,意即在員工到職的第一天起,即應該完備。
一、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為勞工,其保障範圍囊括了員工的生老病死(生育、老年、傷害與殘廢、死亡),因此,當公司沒有員工,僅負責人一人公司的話,是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的。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的規定,員工數達五人以上的公司或事業,均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並將員工悉數納保。
若員工人數未達五人的公司或事業,一旦員工發生職災而受有傷害,即便公司未成立投保單位,雇主仍應負起全數該負擔的責任;故即便員工人數未達五人,企業仍依法成立投保單位的話,至少雇主的經營風險,可以有部份分散的效益。
二、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亦為勞工,保障的範圍乃針對員工【非自願性的失業事故】,同樣當公司沒有員工,僅負責人一人公司的話,也是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的。
但有別於前述勞工保險,其有員工達五人以上的強制條件,就業保險的不同處在於:只要有一位員工,就應該要納保,此點,值得業主多加留意。
三、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制度,乃強制雇主必須按月按工資,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內,持續累積到勞工達到法定退休門檻為止。由於該退休金專戶的所有權,是屬於勞工個人,故勞工並不會因為轉職而導致退休金無法請領,更能顧全勞工老年的退休生活。
同樣的,只要有一位員工,業主就應該要提繳退休金,故有別於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前者退休金提繳是強制性的,只要有一名員工的業主就需要強制提繳;而後者勞工保險,則是社會福利保險,只有員工達五人以上的企業,才有強制納保的強制性。
員工奉獻其時間與青春給公司,創造了公司穩定成長的契機,是公司的一份子,也是公司的一家人,業主應依法要顧全的三大保障,就應該要面面俱到,一點點都不能少也不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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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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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6 出處:http://www.uni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