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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前,應該三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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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之所以會思考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可能不外乎兩個考量,一者乃是為了稅賦上的規劃,另一者則是為了資金上的彈性活絡,但投資者在成立以投資為專業的公司前,應先慎思成立該類公司目的究竟為何。

再者,成立以投資為專業公司的法人主要收益來源,是以持有下的盈餘分配為主,還是以出售後的資本利得為多?倘若兩項收入都有可能產生的話,又以哪一類收入的比重為多?
投資者應預先概算,並釐清稅賦上的各項影響因素。

針對投資公司的功能,我們約略分析如下:

一、若以盈餘分配的持有為主要目的
(一)出售個人持有之有價證券給投資公司前,應留意實質課稅下,可能引發的稅賦風險,投資者應該慎思評估主要意圖。
(二)以投資公司持有有價證券後,年底的證券資產評價,是否可能因未實現有價證券評價利益,導致盈餘分配上的決策困擾?
(三)兩稅合一制度於2018年起已有重大修正,股東可扣抵稅額亦已取消,故當盈餘未分配而加徵時,將可能產生個人股東稅賦增加的疑慮。

二、若以資本利得的買賣為主要目的
(一)針對標的股份(股票)的買賣,應先評估屬財產交易所得,還是證券交易所得。
(二)考量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所引發的企業最低稅賦之影響。

三、兼營營業人的其他稅賦考量
(一)如果公司並非以投資為專業,而是兼營投資業務的兼營營業人的話,同時還要考慮是否產生共同費用分攤的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稅賦風險。
(二)當公司是兼營營業人時,申報最後一期申報營業稅時,需留意不得扣抵比例之進項稅額的年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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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6-29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