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資私人診所的疑慮與問題
以控股公司的名義,持有各項資產,如:有價證券、股票、基金,或不動產,可說是常見的投資架構;雖然,以控股公司持有各項資產,所需要衡量許多變數眾多,包含:
1.未實現評價損益,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負的影響
2.實質課稅的原則,對盈餘穿透給股東的稅負風險
3.兼營應稅與免稅,對營業稅、營所稅的課稅變數
4.出售有價證券,對企業最低稅賦的影響
5.控股公司的費用認列與業務相關的疑慮
6.控股公司名下資產,對繼承或贈與的不利影響
7.控股公司投資海外商品,對稅賦上的不利影響
致使,許多高資產所得者,容易陷入控股公司架構的迷思;然而,若考量以控股公司名義直接投資私人診所,而非以醫療法人型態(醫療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營運的話,應可直接打消念頭。
其主要原因在於:
一、有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規範
機構申請人必然是醫師個人,不可能以控股公司名義,成為私人診所的出資者與申請者;是故,若考量以控股公司投資私人診所的話,勢必與醫療相關法規有所牴觸而無法完成設置。
二、有違公司法之規範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不得為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然而,私人診所出資的執業醫師,乃承擔個人無限責任,故出資股東不可為公司法人。因此,若欲以控股公司直接投資私人診所的話,是不可行的架構。
控股公司,可以為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亦可為財團法人的捐贈者,然而,卻無法成為私人診所的投資人或出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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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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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28 出處:www.uni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