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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企業停止營運時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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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之下,許多企業面臨營運上的困境,收入銳減、業績不振之下,業主隨時都可能面臨終止營運的抉擇,但此一收尾的程序,業主也應完善的妥適安排。一班來說,企業主動停止營運的抉擇,可分成以下兩種:

一、暫時停止營運
若業主僅想暫時停止營運,但仍希望維繫企業主體存續的話,業主可以選擇申請【停業】;停業時間最長為一年,期滿若未有申請展延續停的話,將恢復正常營運狀態。停業期間,不須申報營業稅,但仍需申報營所稅與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由於企業仍屬於存續狀態,故若有相關變更登記,如:遷址、修章、董監改選...等,相關程序,都仍應依法辦理。

二、註銷營利事業
若業主考慮永久終止營運的話,則應辦理【歇業】,歇業即為註銷。一旦註銷之後,企業就不存續了。行號的註銷,相對比較容易辦理,而公司的註銷,程序較為繁雜,需依法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選派清算人,並報經法院就任清算人,同時負責了結現務、清償債務,除了要在45天之內完成當期決算申報之外,也需要在6個月內完成結清算,並將剩餘資產分配給股東。

也由於在公司結清算期間,清算人即為公司負責人,是故若清算人在清算程序上,要非常謹慎小心處理現務了解事宜。若業主棄置公司不理不睬,長達三期(6個月)未申報營業稅,主管機關即可依法命令解散公司,也由於公司擅自歇業且未選派清算人,此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董事、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將成為【當然清算人】,並負起所有罰款、債務、欠稅與清算程序的所有責任。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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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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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8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