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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制度:對台灣公司持股境外架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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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反避稅制度,可以區分為個人反避稅制度,以及法人反避稅制度,共兩類;而區分的關鍵,主要是以股東的屬性來分野,若是以台灣公司的名義持股境外公司,則法人反避稅的制度,將對其產生影響;若是以個人名義持有境外公司股份,個人反避稅制度將對個人產生衝擊。

畢竟,反避稅是國際趨勢,唯有正視該法令的執行與規範,才能讓境外公司的架構長期趨於穩定。

以台灣公司為法人股東的架構為例,並非所有持有外國公司股份的台灣公司,都會受到反避稅制度的影響;若台灣公司所投資的境外子公司,符合以下要件的話,並不會受到反避稅制度的衝擊:

一、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境外,且未屬低稅負國家
1.該境外子公司辦公室、決策者、公司文件,位於境外(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外),且
2.該境外地區的營所稅率並未低於14%且屬全球稅制(未屬低稅負國家)。

二、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境外,但屬低稅負國家
1.該境外子公司辦公室、決策者、公司文件,位於境外(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外),且
2.該境外子公司在該國符合經濟實質三要件;或
3.該境外子公司的當年度獲益,低於NTD700萬以下。

若台灣法人所持有境外公司的架構,並非反避稅制度規範的範疇之內,則無須擔心反避稅制度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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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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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4    出處:www.unic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