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配合政府對”產業創新條例”之重大政策及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無形資產已是企業價值的主要部分,而其中之智慧財產權更是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的利器。智慧財產權除了可商品化而產生收益外,亦如傳統的不動產般,可作為獨立性商品而進行交易或其他籌資行為,例如授權、讓與、作價入股、融資擔保或法律訴訟等。因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亦將智慧財產權之會計處理與評價列為主要課題處理,例如IAS #38,如何估算智慧財產權價值,已成為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必須正視的課題。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流通運用作法。
前項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應由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依第十三條登錄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並登錄評價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第一項創新或研究發展之適用範圍、推動、管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為協助呈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及落實評價基準。
二、建立及管理評價資料庫。
三、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人員與機構之登錄及管理機制。
四、推動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化交易、保險、完工保證及其他事項。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已登錄之評價機構或人員給予執行評價案之補助。接受補
助之評價機構或人員,應將受補助執行評價案之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第一項第一款評價基準之訂定與適用、第二款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之推動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評價人員與機構辦理登錄之範圍、條件、申請方式、審查事項、配合義務、管理措施、撤銷或廢止登錄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推動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辦理。
由於技術作價入股、智慧財產授權與侵權訴訟,以及企業價值評估等需求,國內目前已有許多專職及兼職之無形資產
評價業者及評價人員,但因國內一直無法提供系統性評價課程,致國內評價能力幾乎皆來自評價人員的自習。有鑑於此,
工研院與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暨防弊協會合作多年,開辦系統性無形資產評價課程,供在職人員進修,成效良好,
109年度再次邀請國內學識及實務經驗俱豐的講師授課。學員於完成課程研習後,依據國外認證單位之選擇題約400英文題
考試(線上)及繳交英文評價案例報告及格後,由工研院頒發無形資產評價種子師資國際認證書,並有機會獲得國際權威評價機構
NACVA(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Valuators and Analysts)之認證,取得國際評價分析師(Certified Valuation Analyst, CVA)之專業資格。
(國際通過認証比率已突超過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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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色/目標
課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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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的評價實務課程,包含無形資產評價理論、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各類智慧財產權評價分析、及無形資產評價案例實作與指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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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為加強進階實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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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個別提出建議與評分於學員報告,以提供學員往後學習方向。
課程目標
- 使學員學習系統性的評價實務課程。
- 使學員了解無形資產評價理論/評價方法/各類評價分析。
- 使學員學習如何閱讀/撰寫無形資產評價報告。
- 使學員學習無形資產評價之案例實作。
- 協助學員取得國外權威評價機構認證,成為無形資產評價種子師資人才。
課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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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本國國營各大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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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全國各大院校之老師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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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各大行業之專利,技轉人員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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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本國公民營企業、法人機構從業人員、工作內容有協助企業呈現無形資產價值為目的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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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民,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
►各大國營企業內部從事研發人員。
►上過歷屆工研院評價人員訓練並領有證書者。
►具備財務或會計學能基礎且專士以上學位。
►有無形資產評價或企業評價相關經驗;專利事務所從業人員、為執業會計師、證券及財務分析師、創業投資顧問管理等。
►從事金融科技相關研發人員、金融相關機構智財部門。
►各大專院校之師生等。
講師簡介
謝國松 博士
誠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台灣及大陸) 評價分析師(CVA,NACVA) 證券分析師
學歷: 澳洲國立南澳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執業會計師、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組組長、顧問
會計研究月刊總編輯
臺北大學、東吳大學、臺北商業大學兼任講師
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暨防弊協會創會理事長 常務理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評價準則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主計處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權評價(IP3)能量登錄審查委員
王本耀 訓練長
學歷: 交通大學科管所博士、美國Franklin Pierce Law Cnt.智慧財產權碩士、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現任工研院產業學院訓練長
技術移轉與服務中心主任
經濟部工業局臺灣技術交易市場機制發展計畫計畫主持人
亞太智慧財產權基金會(APIPA)執行長
經濟部技術處落實產業技術綜合研究計畫 計畫總主持人
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服務中心制度評鑑專案顧問
夏冰心 顧問
學歷:碩士(取得國際評價師、專利發明人)
經歷:2012~2017 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業務經理
2010~2012 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主任室
2003~2010 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加值行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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