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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實務問題探討與約款擬訂講座

為防止爭議發生及穩定勞資關係,以書面約定的方式,避免爾後爭議產生

  近代企業分工日益精細、經營規模日益龐大,而勞工亦日眾,針對一些特殊的勞動條件,雇主必須與個別勞動者約定後締結勞動契約方屬有效。倘未加以明文約定,不僅等於雇主放棄了管理權,一旦爭議發生,依勞基法解釋來處理爭議,對雇主是相當不利的。所謂『預防重於治療』,勞動契約定的愈完善,就等於預防作得愈好,將來治療的費用也就愈低,勞資爭議發生之機率亦大幅降低,即使發生,消弭爭議的成本就愈低。本課程介紹勞動契約定定的原則、原理及事後審查的重點,並逐一介紹各種常用約款多達20種,讓學員能夠快速進入勞動契約的規範領域,並即學即用!課堂中並解析學員所攜帶的勞動契約。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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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中小企業負責人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一般職員 、職場新鮮人 、二度就業者 、轉職者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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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asia-learning.com/cicr/article/detail/277219000

一、勞動契約定內容的合法性要件

二、勞動契約實務問題探討與約款擬訂

1.如何約定遲到/早退扣款約定

2.如何約定違約金

3.如何約定員工預支薪資,清償時得自薪資中逕扣

4.如何約定試用期不能勝任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無庸給付資遣費?

5.如何約定工作地點及內容避免違法調動

6.如何約定勞工離職未預告應給付違約金

三、營業秘密

四、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

1.合法性判斷

2.公司董事如何約定

3.歸入權的行使

4.不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1第一項規定,約定勞工於勞動契約終止後,一定期間內不得至要派單位任職。

五、提前離職之違約金與賠償金約款

1..合法性判斷

2.不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第一項規定,約定勞工於派遣期間,轉任為要派單位之正職人員須給付違約金。

六、其他

1.約定例假休息日

2.每月加班時數約定最多54小時,每三個月138小時

3.制服費用按比例負擔

4.特定性定期契約

5.承攬契約

6.委任契約

七、簽訂勞動契約的步驟

1.契約當事人

2.契約目的

3.準據法

4.法院管轄

八、Q & A

十一、Q & A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由本院頒給「勞動契約實務問題探討與約款擬訂講座」結業證明



開課16

標記

經歷: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 和諧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經理 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 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 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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