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公開課程 > 人資行政 > 人事管理 > 企業懲戒制度的建立、執行與訴訟案例研究

企業懲戒制度的建立、執行與訴訟案例研究

預防避免勞資糾紛

  前言:勞基法為保障勞工的工作權,於第12條中規定雇主單方終止契約的懲戒性解僱事由,特採嚴格的法定原則,即雇主僅能以法律正面列舉的事由解僱勞工,不容雇主任意創設其他任何的事由解僱勞工。然不可否認,企業的特性百百種不一而足,企業若以該條第4款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解僱勞工,是否等於創設法律之外的事由?是否違反法定原則?其界限為何?應該受到那些限制?是否有法源依據?如何訂定?判斷標準?個案適用時須通過那些檢驗?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加入收藏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姓名:
寄件人email:
報名前請先閱覽本院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請同意本同意書內容後再報名,不同意者請勿報名並退出本課程內容。

vip.asia-learning.com/cicr/article/detail/277219000


課程內容:

壹.解僱制度之比較

一、勞動契約終止制度所涉及的利益衝突

二、懲戒性解僱概念與其他制度之區別

貳.雇主法定懲戒解僱事由之行使與重要爭點

一、勞基法第12條懲戒性解僱法定事由及判斷標準

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是否必以雇主受有實際損害為要件?是否須以勞工犯刑法而被判決確定為要件?

三、雇主終止契約之表明是否為其終止之效力要件?

四、勞基法第12條第二項「知悉之情形」之認定?

五、勞基法第12條第二項「三十日內為之」,如何為?雇主如何行使終止權?

六、勞基法第12條第二項除斥期與解僱禁止期間之競合?

參.企業懲戒解僱之制定與司法審查

一、企業懲戒之法律依據

二、勞基法對企業懲戒制度的規制

三、企業懲戒制度之審查標準

  1.上位規範先占原則

  2.勞動契約保留原則

  3.明文化原則與明確性原則

四、企業懲戒處分之審查標準

  1.具體事由之審查

  2.實質正當性的審查

  3.比例原則的審查

  4.程序保障的審查

五、情節重大的判斷

肆.訴訟案例研究

一、中研院解僱員工案例敗訴檢討?

二、台灣高鐵員工未經授權進入駕駛艙解僱確定?

三、台灣高鐵案員工未經授權進入駕駛艙解僱逆轉勝關鍵?

四、美商聯邦快遞員工相互代打卡被解僱?

五、貨運業司機於十字路口前未減速被解僱?

六、客運業司機事故索賠後未據實報繳被解僱?

七、未確實複核驗收就予付款造成嚴重損失被解僱?

八、空軍司令部聘僱人員私自將軍用料件㩗出藏放於家中被解僱?

九、知名資訊公司員工將標示有機密之檔案傳給第三人被解僱?

十、保險公司人壽經理違反懲處辦法被解僱?

十一、美商公司快遞員工多次違反公司規定達情節重大被解僱?

十二、群X光電副理打假卡遭解僱?

十三、火鍋店店長故意煮「蟑螂飯」還拍照 被炒魷魚?

伍.違法解僱之救濟

一、訴訟種類: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

二、勞工於違法解僱期間之收入扣減?

三、勞工提起解僱無效之訴有無起訴期間之限制?

四、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五、二審法院裁准的要件?

六、勞工服勞務與不服勞務之差別?

陸.Q&A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者由本院頒發「企業懲戒制度的建立、執行與訴訟案例研究-預防避免勞資糾紛」結業證明。



報名截止日:2025/06/23

開課日:2025/06/27結束日:2025/06/27定價: $3,500

時數:6 (小時) 時段:(週五)9:30-16:30

地點:台北 | 中華工商研究院 |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看地圖]

開課16

標記

經歷: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 和諧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經理 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 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 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

>>詳細介紹

*填寫報名表能讓開課單位更有效的處理您的資料,並優先處理您的需求!


三聯式 二聯式


(重新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