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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實質公司於OBU租稅規劃上的合法運用與解析

學習如何在現行法規的規範下,進行相關租稅規劃!

  在歐盟的壓力之下,包含:維京群島、開曼…等台商常用的境外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紛紛在2018年制定了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s Act),啟動經濟實質測試。另,自2017年,各國金融機構也開始展開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紛紛針對帳戶持有者的稅籍編號展開清查,台灣亦在2019年啟動CRS機制;由此可知,過去台商常用的無稅編、免課稅的紙上公司架構,在國際獵稅的趨勢之下,面臨了不是公司法人註銷,就是法人帳戶註銷的雙重壓力;未來,境外公司與OBU帳戶,勢必要以境外實質公司(如:香港、新加坡、塞席爾…等)的角度重新架構,以求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相關租稅規劃。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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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面臨的三支箭
 (一) 境外地區的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ES)
 (二) 金融機構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Standard Reporting;CRS)機制
 (三) 台灣政府的反避稅條款(受控公司制度與實際管理處所)
二、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如何調整為境外實質公司
 (一) 申請稅籍編號的決策
 (二) 額外增加成本的考量
 (三) 架構調整考量與風險
三、境外實質公司的特性與租稅要件
 (一) 香港公司的特性、稅賦條件與因應CRS的法遵狀況
 (二) 新加坡公司的特性、稅賦條件與因應CRS的法遵狀況
 (三) 納閩公司的特性、稅賦條件與因應CRS的法遵狀況
 (四) 塞席爾公司的特性、稅賦條件與因應CRS的法遵狀況
四、開戶銀行的決策
 (一)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決策與現狀
 (二) 海外銀行的決策與現狀
五、境外實質公司的運用與解析
 (一) 移轉訂價的法令規範與稅務風險
 (二) 國際貿易的法令規範與稅務風險
 (三) 國際佣金的法令規範與稅務風險
 (四) 國際服務的法令規範與稅務風險
 (五) 大陸與南進投資架構的法令規範與稅務風險
 (六) 海外所得的定義與解析
六、台灣反避稅條款解析
 (一) 所得稅法43之3:法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
 (二) 所得稅法43之4:實際管理處所認定
 (三)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


開課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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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重要經歷: 1.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2.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 3.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4.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5.清雲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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