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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規】食品標示年年改 業者怨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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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3.11.24 02:58 am

大統混油事件爆發後,衛福部對於食品的標示要求更為嚴格,除了
要求成分標示要標示「全成分」而非過去的「主要成分」,還要求營養標示要增添「糖分」,食品業者因此必須把所有產品重新送驗、重新印製標籤,業者抱怨規定年年改,「一個新規定,我就要花好幾百萬」。

彰化縣埔鹽鄉食品業者蔡桂輝說,本來食品只要標示「成分」,但去年改成要寫「全成分」,他才花錢重印標籤,今年又傳說要在營養標示中增加「糖分」,因此他所有的產品都必須重新送驗,標籤又得再次重印,勞民傷財,他說:「那些非法公司,害慘合法公司」。

另名洪姓食品業者也表示,他的公司剛成立,本來今年產品就要上市宣傳,但是營養標示內容到底要有那些,卻沒有肯定答案,「衛生局說現有規定都只是草案,還沒有最終版本」,為了避免印錯而讓成本泡湯,他的商品標籤遲遲無法送印,也因此影響生計「官員修法慢慢來,老百姓就不用吃飯了嗎?」

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要求業者明確標示,大多業者能體諒。專賣牛軋糖的業者周松田說,印刷廠規定,包裝每用一個顏色至少要40捆,而一捆基本價至少1500元,若一個包裝有4個顏色,一次印起來就至少要24萬,若每一種產品都要重印,花費驚人,若規定一直改,舊包裝立刻要汰舊換新,會造成業者無形的成本損失。

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科長林毓芬說,營養標示要加上糖分,目前還沒確定,「從草案到公告至少需要好幾個月」,建議業者先別急著做新包裝,她也表示,新規定公布後,產品也是以製造日期作為判斷標準,「舊產品不會因此不能賣」

原文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316094.shtml

日期: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