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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稅賦:零申報、離岸收入豁免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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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經常在台商境外投資架構,或國際貿易營運操作上,扮演重要的關鍵角色,於2022年的現階段,香港仍採行屬地稅制的制度,僅針對在港收入課徵利得稅,離岸收入與境外收入則可豁免;但這項豁免報稅的利得,仍需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獲准後才能予以適用。

實務上,部分台商容易誤以為:既然離岸收入是豁免納稅,那稅賦申報即採行零申報即可,然而,這樣的申報模式,恐是錯誤的申報方式。事實上,零申報適用要件,與離岸收入豁免納稅,是不一樣的兩件事。

一、離岸收入豁免納稅的適用要件
香港公司的離岸收入,雖然豁免納稅,但仍應依法將公司帳冊與憑證,委由香港會計師進行核數與簽證,並於利得稅申報時,依法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納稅,以取得香港稅務局的核准。而香港稅務局是否認可,納稅義務人聲明收入悉皆符合離岸的定義,由香港稅務局認定。

二、零申報的適用要件
利得稅採行零申報的適用要件,乃香港公司尚未展開業務時,才適用。亦即,香港公司的狀態形同停業中,才適用利得稅的零申報。

是故,若台商的香港公司,已處於正常的運作狀態,無關乎交易模式、商業金流都在香港以外的地區,仍應依法辦理會計師核數簽證,並於利得稅申報時,申請離岸豁免,而不應該逕自採行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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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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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7    出處:www.uniore.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