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稅籍登記、商業登記,都需同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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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路直播主,或是網路紅人(網紅),其個人交易為目的之營業額,超過月營業額門檻(銷售貨物達NTD8萬、銷售勞務達NTD4萬)的話,依法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例如每月開團銷售貨物達NTD8萬,或是每月收取業配或分潤達到NTD4萬,即有辦理稅籍登記的必要。

然而,這項規定很容易被誤以為,只要網紅個人交易營業額,不要超過月營業額門檻,就不需要擔心其他問題,也不需要擔心稅務疑慮;事實上,這樣的認知,可能不一定正確。

事實上,稅籍登記,僅是運行商業行為之前,眾多相關規定中的一項,而不是唯一;是故,無論是實體店面做生意,還藉由虛擬平台做電商,首先要釐清的第一點是:這項開團交易、業配分潤,是屬於個人營利收入,還是商業組織的營利收入?

一、屬於網紅個人收入
若屬網紅個人收入,且對外的品牌經營、形象包裝、購物網站...等運營,並沒有宣稱為類商業組織(例;某某商鋪、某某電商網、某某團購社、XX嚴選店...等)的話,僅需留意個人營利收入,是否超過月營業額門檻,且須同時關注營業稅、所得稅問題:

(一)未超過月營業額門檻
1.免辦理稅籍登記,未有營業稅疑慮
2.相關收益,仍須計入個人所得稅之內,並依法申報

(二)超過月營業額門檻
1.應辦理稅籍登記,處理營業稅事宜(免用統一發票、使用統一發票)
2.相關收益,須計入個人所得稅之內,並依法申報


二、屬於類商業組織收入
如果電商收益、網紅品牌下的業配分潤,是以商業組織的型態(例;某某商鋪、某某電商網、某某團購社、XX嚴選店...等)為之,依商業登記法,須先完成商業登記,並同步完成稅籍登記。

(一)商業登記:
1.登記為行號
2.或登記為公司(有限、股份)

(二)稅籍登記:
1.行號,且月營業額未逾NTD廿萬,得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2.行號且月營業額逾NTD廿萬,或公司;則申請統一發票

(三)稅務申報:
1.免用統一發票:依核定營業額,每季繳納營業稅、每年再計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2.使用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行號,每年將營利計入個人綜所稅;公司,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再由股東常會決議盈餘分配事宜。

是故,稅籍登記僅是電商網紅交易行為下,應注意的一項規定,並非唯一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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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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