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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避稅條款之影響與應用實務班

最新法規與影響、因應辦法,一次說清楚

  自2016年巴拿馬文件全面引爆各國對境外公司與免稅天堂的抵制與怒火後,台灣也迅速完成反避稅條款的審議,未來,只要國內企業持有外國公司股權過半或有實質重大影響力,股東會已不能用不分配的決議,遞延國內企業所得的發生;另外,只要境外公司的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境外公司也視同國內營利事業,必須依所得稅法對營利事業的課稅規範,盡同樣納稅的義務,這等同宣佈了境外公司國內化的時代正式來臨。仍在使用OBU的台商,未來該何去何從?海外所得的認定是否驟變?面對外部環境與修法的變革,對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未來又產生了哪些革命性的影響?哪些合法的作為,將因為法令的修正而成為違法操作?值得台商與OBU進一步瞭解。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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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課程建議已上過本院境外相關課程者參加!若未上過相關境外課程者,建議參加106/1/18(三) 反海外避稅法令風險與案例解析實務班

 

一、從台灣反避稅條款修法的歷程,看3O(OBU、OSU、OIU)發展的影響

二、台灣反避稅措施

1.      所得稅法43之1條:反非常規移轉訂價

2.      所得稅法43之2條:反資本弱化

3.      所得稅法43之3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法人CFC)

4.      所得稅法43之4條:實際管理處所認定收益

5.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條:受控外國公司所得制度(個人CFC)

三、反避稅衝擊的檢視與自評

四、對企業海外投資架構與OBU業務的影響

1.      企業轉投資大陸架構的調整決策

2.      對OBU融資與匯兌業務的影響與限制

3.      對F股未來的稅賦結構影響

4.      兩岸雙邊租稅協議(DTT)與反避稅條款的稅賦綜效

五、對個人海外所得常見規劃方式的衝擊與OBU業務的影響

1.      海外所得基本說明

2.      常見規劃模式剖析

3.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與所得稅法43之4施行後的稅賦衝擊

4.      對OBU理財與匯兌業務的影響與限制

六、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常態回報機制的影響

1.      何謂CRS機制?CRS機制對境外公司與OBU操作的影響

2.       CRS與反避稅條款之間的關係



開課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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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重要經歷: 1.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2.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 3.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4.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5.清雲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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