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企業提撥勞基法舊制年資勞工退休準備金研討
企業有94/7/1以前到職勞工,依法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企業因應之道研討
企業有94/7/1以前到職勞工,無論勞工是否已選擇勞退新制,皆依法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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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大型企業負責人 、中小企業負責人 、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一、企業提撥勞基法舊制年資勞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法令研討
二、各縣市勞工局對企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行政措施研討
三、企業如何因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研討
四、企業如何領回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研討
簡介
恆基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成立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為一專業結合經營面、管理面、財務面、法律面、人性面考量之提供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提昇企業經營績效,改善員工工作績效,提昇企業人力資源素質,運用勞動法令與人事、薪資制度之規劃與功能,結合人管、財管、資管,提供企業在人力資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