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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與海外所得申報解析與風險評估

瞭解境外公司OBU在資金回流時的應注意事項及法令規範與稅賦風險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2019年三讀,此立法有助於台商匯回多年滯留於海外之資金,除了協助台商積極因應各境外地區執行經濟實質法,所導致的境外公司註銷問題外,也協助台商因應全球啟動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RS)的海外帳戶銷戶困擾,亦是政府啟動反避稅條款之前,給台商一次資金匯回的機會。以專法方式匯回資金,相對於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依函釋申報方式,雖然稅率相對低,但稅基中包含了本金與超過核課期的所得,故稅基可說是相對較高,但依據專法方式申報,究竟有哪些尚待確認的關鍵因素?其適用範圍與對象有哪些限制?申請程序為何?若是依函釋申報方式申報,所得認定方式為何?申報程序與稅賦計算為何?

提供機構:

中華工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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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內外法令對境外公司架構射出的三支箭

(一)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對免稅公司法人存續的影響

(二)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對OBU與海外帳戶的影響

(三)反避稅條款(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PEM實際管理處所)對境外公司架構影響

二、資金回台的模式與法規

(一)依函釋申報: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二)依專法申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三、依函釋申報

(一)申報所得之認定(境內與海外所得的區分):

1.常見於OBU或海外帳戶的境內所得

2.常見於OBU或海外帳戶的海外所得

3.所得的定義與常見錯誤認定

4.海外所得查核關鍵與方式

(二)海外所得的申報與計算

1.申報方式、附件要求

2.稅賦計算與法令規範

3.其他基本所得額的影響

(三)常見錯誤申報與規劃模式,及不得違法之提醒

四、依專法申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一)適用所得類型的評估 (企業、個人)

(二)稅率與預計課徵方式

(三)申請程序與申報方式

(四)未來動支的規範與可投資的範圍

(五)尚待確認的關鍵因素

五、資本投資的規劃模式與風險因素

(一)資本化規劃方式於動產與不動產模式之解析

(二)反避稅條款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三)經濟實質法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四)共同申報準則機制對資本化規劃方式的影響與因應



開課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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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重要經歷: 1.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2.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 3.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4.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5.清雲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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