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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人員應瞭解的民法規定

本課程係從人資工作者常遇到的勞動法問題出發,詳細解析其背後的民......

  勞雇之間在本質上是『私法』關係,員工與雇主係透過私法的『勞動契約』形成勞動關係,但仍有『民法』規定的適用,無論是法院判決或行政機關的見解,都仍會從『民法』規定出發以針對勞動關係特殊性做修正,因此人資工作者不但要熟捻勞動法令,更必須了解與勞動關係有關的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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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2019/11/19(二)人資人員應瞭解的民法規定

上課資訊:
時間:2019-11-19(二)19:00~21:30共2.5小時
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費用:1700 元/人(含稅)

 

課程大綱:

一、勞動契約、僱用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哪裡不同?

       契約的要素(民法第482條、第490條、第528條)

二、因員工過失行為導致他人損害,公司應該負責嗎?

       僱用人代負侵權行為責任(民法第188條)

三、職災補償中的死亡補償算死亡者的遺產嗎?

       遺產的性質、繼承的順序(民法第1138條、第1147條)

四、勞動契約為什麼會有不成立或無效的情形?

       法律行為成立與生效要件(民法第4章)

五、公司告知同仁要減薪,如果未表示意見就視為同意,

       這樣可以嗎?

       意思表示與沉默(民法第153條)

六、延長工時「後」換補休的法律性質為何?

      債務免除與新債清償(民法第343條、第320條)

七、公司在何種情況停工可不給付勞工薪水?

       受領遲延、給付不能(民法第487條、第266條)

八、解僱勞工後,勞工未工作,為什麼仍要付薪水?

       受領遲延、解僱形成權(民法第487條、第258條)

九、僱用未滿20歲的勞工要父母同意嗎?

       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完全行為能力

    (民法第75條、第77條)

十、勞基法規定的期間與期限應如何解釋?

       期日及期間(民法第5章)

 備註:

請務必先來電確認開課後再匯款

 課程說明:

勞雇之間在本質上是『私法』關係,員工與雇主係透過私法的『勞動契約』形成勞動關係,但仍有『民法』規定的適用,無論是法院判決或行政機關的見解,都仍會從『民法』規定出發以針對勞動關係特殊性做修正,因此人資工作者不但要熟捻勞動法令,更必須了解與勞動關係有關的民法規定。

本課程係從人資工作者常遇到的勞動法問題出發,詳細解析其背後的民法原理,人資工作者將能更專業、更清楚的規畫公司內部各項制度。

 講師簡介: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超過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豐富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適合對象:

 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達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聯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或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連絡人。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及是否接受報名的權利,且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報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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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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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


開課120

標記

經歷: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詳細介紹

簡介

睿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997年5月創立,專精於大中華區(台灣、大陸)人力資源管理、勞動法令與企業制度規劃等各項領域之專業顧問與教育訓練服務。2001年7月於上海成立大陸地區據點,並與大陸各地知名諮詢公司策略聯盟,發展培訓、薪資福利調查、勞動法令、人資軟體顧問等 ...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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