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實務案例及爭議處理解析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預定在3月1日上路,未來企業取得彈性的關鍵,....

※上課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於2018/03/16(五)之前完成繳費者,可享優惠價1500元。(但請務必先來電確認開課後再匯款)
※售價 NT$ 2000
課程簡介: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預定在3月1日上路,未來企業取得彈性的關鍵,在於如何運用勞資會議獲得勞資協商共識,因此人資管理者對於勞資會議運作及掌握,及如何進一步增加它的附加價值,都是必須知道的重要知識。另外,企業與員工訂定契約,針對執行職務中或離職後之權利義務,諸如最低服務年限、值日夜、加班等範圍做約定,而約定的內容常為引發勞資爭議的緣由,同時企業在處理員工契約終止之作法,是否皆經得起法院檢驗?有無法律風險?如何妥當執行?都是人力資源管理者必須清楚掌握!本課程除了詳細解說勞動契約常見的15個問題,並將提供企業適當的執行程序處理建議。協助學員透過合理適切的規劃,維護企業利益! |
課程大綱: 一、勞資會議開對了嗎? 二、勞資會議名冊沒有向勞工局備查會不會影響決議(同意)的效力? 三、勞資會議決議可不可以作為變更勞動契約依據? 四、公司要求員工值日(夜)算工作時間嗎? 五、員工自願加班算不算加班?雇主一定要買單? 六、員工在例假日工作是否即屬違法? 七、公司可否限制員工不可以在假日離職? 八、員工已經預告離職日期,公司得否要求提前離職? 九、公司得否要求工作未滿三個月的員工離職前須先預告? 十、部分工時員工的預告期怎麼算才合理? 十一、連續二年考績乙等等於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嗎? 十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資遣)與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解僱)的差別在哪? 十三、公司已經開立非自願離職書,離職員工要求開立服務證明可以拒絕嗎? 十四、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怎麼約定才有效? 十五、勞工哪些原因離職無須付最低服務年限條款違約金? |
講師簡介: 陳正文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勞研所碩士、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學士,4年以上的授課經歷。 |
適合對象: 一、人力資源管理主管 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三、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室高階主管 四、法務人員、財務人員 五、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
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連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 或 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及是否接受報名的權利,且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
報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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