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解析及因應
去(105)年12月6日修正勞動基準法,使整個工作時間之安排必須出現一週內...
2017/12/21(四)新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解析及因應
※講師:湯君年《上課時間:14:00~17:00共3小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於2017/12/14(四)之前完成繳費者,可享優惠價1500元。(但請務必先來電確認開課後再匯款)
※售價 NT$ 2000
課程簡介: 去(105)年12月6日修正勞動基準法,使整個工作時間之安排必須出現一週內有一個休息日、一個例假日,而今(106)年6月16日所公布的新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共16個條文,對於勞動基準法的內容發生何種影響,是改變了原有一例一休的內容還是無任何影響?特別休假是不是回到從前的方式,由勞資雙方合意即可?年度未休假何時及給付內容有何影響?這一切是不是要與工資給付清冊對應?何種給付要列入工資清冊?不是工資項目要不要列入?要如何從施行細則去解讀模糊的勞動基準法條文?這些都是人資管理人員今年非常重要的任務。 除此之外,勞動部更在今(106)年8月22日頒布了主管機關針對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原則,其中已明確要求主管機關處罰對象除了公司(雇主)之外,對於執行職務之員工亦得處罰,即對於人資、部門主管、財會人員等等,如執行管理職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事業單位違法,亦得處罰!因此企業中凡是實際"執行"管理規定的人,都應特別注意。 本課程老師將先帶您解讀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再從實務面帶您理解施行細則與母法(勞基法)的關聯以及在管理措施上的意函與因應建議。絕對讓您聽了之後豁然開朗! |
課程大綱: 一、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解析 二、管理實務應用 1.工資清冊項目內容為何?雇主認定不是工資的項目是不是不用列入?計算工資的明細要到何程度?過去行政機關會認定哪些項目不是工資? 2.特別休假可以以會計年度、曆年及勞資約定,是不是回到從前,員工年假以1月1日起算,或依據公司規定起算? 3.特別休假年度終了是什麼時間?何時給付不休假工資?計算內容是何種項目?要不要與工資清冊內容相同? 4.勞動契約終止,雇主是不是一律要給未休假之工資?即便該假期已經排定?又應何時給付?應即給付還是依約給付? 5.休息日出勤是不是一般加班?為何要員工同意?平日超過8小時加班,要員工同意嗎?勞動部解釋是否矛盾? 6.國定假日與休息日及例假日皆須補假嗎?又補假可否分散補休在變形工時或縮減工時計算中,而不影響工作日的完整性? 7.休息日、例假日要如何確定是哪一天? 8.平均工資計算改變了哪些計算方式?基本工資怎麼計算? 三、誰違反勞動基準法要被處罰?勞動部新規定,要求主管機關對事業單位違法,除罰公司外也要罰其他人 1.老闆、董事、有代表權之人 2.職員、受僱者、從業人員如執行管理工作致事業單位違法 3.要如何不被罰? |
講師簡介: 湯君年老師為勞動法令資深實務專家,東吳大學法學士,非常擅於處理勞資爭議、工會事務、勞資關係處理…超過二十年實戰經驗。講課的口碑極佳,堂堂精彩,總能清楚指引學員最佳的判斷思路、沒有似是而非的懷疑,提供人資日常工作上非常實質的幫助! |
適合對象: 一、人力資源管理主管 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三、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室高階主管 四、法務人員、財務人員 五、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
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連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 或 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的權利,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
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