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認證輔導班(CVA春季

智慧財產權除了可商品化而產生收益外,亦如傳統的不動產般,可作為獨立性商品....

適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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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
課程代號:2325090118  
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認證輔導班(CVA春季班)-
1.系統性的評價實務課程,包含無形資產評價理論、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各類智慧財產權評價分析、及無形資產評價案例實作與指導等。
2.本課程為加強進階實務課程。
3.講師個別提出建議與評分於學員報告,以提供學員往後學習方向。

課程型態/ 混成
上課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42號15樓 (與線上直播)
時  數/ 96 小時
起迄日期/ 2026/03/06 ~ 2026/06/06
聯絡資訊/ 紀凱翔   04-25685000#7139

報名截止日期: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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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無形資產已是企業價值的主要部分,而其中之智慧財產權更是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的利器。智慧財產權除了可商品化而產生收益外,亦如傳統的不動產般,可作為獨立性商品而進行交易或其他籌資行為,例如授權、讓與、作價入股、融資擔保或法律訴訟等….,因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IFRS 13)亦將智慧財產權之會計處理與評價列為主要課題處理,而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IAS#38),也明訂定相關準則。如何估算智慧財產權價值,已成為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必須正視的課題。

由於技術作價入股、智慧財產授權與侵權訴訟,以及企業價值評估等需求,國內目前已有許多專職及兼職之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業者及評價人員,但因國內一直無法提供系統性評價課程,致國內評價能力幾乎皆來自評價人員的自習。有鑑於此,工研院與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暨防弊協會[1]合作開辦系統性評價課程,供在職人員進修!

經濟部依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及其作業要點」,認可本課程與舉辦單位TACVA與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與為無形資產評價訓練機構[2],協助政府建立、登錄與提供持續進修時數以培訓企業評價專業人才。本評價分析師(CVA)國際認證班持續開班已經超過10年以上時間,辦理成效非常良好,本年度再次邀請國內學識及實務經驗俱豐的講師授課,而本課程乃引進美國評價分析師協會[3](NACVA)授權之專業教材講授,鼓勵學員參加線上考試(400題英文選擇題),通過考試後繳交英文評價個案報告,及格後NACVA根據申請人是否為執業會計師(或曾實際從事評價相關業務 ),而決定是否給予評價分析師(CVA)認證。不符合前述認證資格條件但具備商學領域學位,或通過「等同於商學領域背景訓練課程 (Business Background Equivalent Program, BBEP)」之申請人,通過CVA筆試者將獲評價分析師-候選人(CVA-Candidate)資格。CVA Candidate可於三年內檢附評價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向NACVA申請審核通過後轉換證書為CVA證書。

 [1] 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暨防弊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Valuators and Analysts (TACVA):成立於2008年,其宗旨是推動我國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及防止企業舞弊之研究發展、提供相關專業人才之培訓與認證、促進評價與防止企業舞弊理論與實務經驗的交流,同時也是美國評價分析師協會台灣分會。

[2] 目前經濟部認可的訓練機構只有四個,並要求專業評價人員及機構依「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完成登錄並取得登錄證明者,始得執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智慧財產相關評價業務。但已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者,不在此限。

[3]美國評價分析師協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Valuation Analysts (NACVA)為專業評價人員之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教育訓練、認證考試、研究及出版品,其評價分析師Certified Valuation Analyst (CVA)認證係全球著名之鑑價專業認證NACVA通過國際雙重認證,含NCCA與ANAB,採用全球一致嚴格而透明的授證標準之專業機構,以確保CVA認證的全球公信力與價值。

課程特色

  1. 本課程連結國際評價分析師證照,使用 NACVA授權教材,並由產學研具多年實際操作經驗講師進行講授與實務分享。
  2. 本課程為系統性的評價實務課程,包含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理論、評價方法、各類智慧財產權評價分析、及評價案例實作與指導等。同時為加強進階實務課程,講師將個別提出建議與評分於學員報告中,以提供學員往後學習方向。
  3. 經濟部依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及其作業要點認可本課程兩單位TACVA與ITRI均為無形資產評價訓練機構。學員完訓後可取得評價人員教育登錄時數(20小時)及每年持續進修時數(10小時)。請參考台灣技術交易資訊網:https://www.twtm.com.tw/howtoregiste.aspx
  4. 為便於外地學員能夠參加,本課程開放以「同步數位直播教學」以及「數位補課」形式,讓學員能不受限地點,能直接在線上進行同步數位學習。

但建議最後一周「個案實作流程說明及解說與分組報告」採實體到課,以利有效學習。

課程目標

  1. 使學員學習系統性的評價實務課程。
  2. 使學員了解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理論/評價方法/各類評價分析。
  3. 使學員學習如何閱讀/撰寫評價報告。
  4. 使學員學習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之案例實作。
  5. 輔導學員取得國外權威評價機構認證,成為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一流專業人才。


 階段一課程大綱
【階段一】企業評價課程表 48 小時/8 天(可同步數位直播)


階段二課程大綱

【階段二】無形資產評價課程表 48 小時/8 (可同步數位直播)

課程名稱

春季班

夏季班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A

無形資產之意義、重要性及評價實務

4/10

7/31

09:30~12:30

A1.何謂無形資產

NACVA國際評價師

夏冰心 講師

A2.無形資產與企業價值

無形資產評價實務

13:30~16:30

A3. 無形資產評價實務

B

無形資產評價方法

4/11

8/1

09:30~16:30

B1.無形資產評價方法-成本法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 博士

B2.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市場法

4/17

8/7

09:30~16:30

B3.無形資產評價方法-收益法
B4.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實質選擇權法

C

專利技術評價

4/18

8/14

09:30~12:30

C1.專利技術評價

D

軟體系統與

13:30~16:30

D1.軟體系統與著作權評價

著作權評價

E

品牌及客戶關係評價

4/24

8/15

09:30~12:30

E1.品牌及客戶關係評價

F

無形資產評價─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

13:30~16:30

F1. 使學員瞭解評價準則第號公報之重要內容

G

智慧財產法律基礎

4/25

8/21

09:30~16:30

G1. 智慧財產權法律基礎
G2. 專利法
G3. 著作權法
G4. 商標法
G5. 營業秘密法
G6.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G7.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H

財務報導目的評價

5/8

8/22

09:30~16:30

H1.針對IFRS 13,使學員瞭解公平價值之意義
收購價格分攤 H2.使學員瞭解IFRS 13 之重要內容
(PPA)釋例 H3.收購價格分攤(PPA)釋例

I

個案實作流程說明及解說

5/9

8/29

09:30~16:30

模擬個案執行流程並說明個案報告繳交重點

(建議實體上課)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 博士

J

分組報告

分組模擬個案執行流程並說明個案報告繳交重點

【線上考試日期】線上考試時間 5 小時不列入上課時數

課程名稱

春季班

夏季班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

線上考試

6/6 (六)

10/3()

12:00~17:00

英文選擇題約400  

(單選不倒扣)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博士

 

 

講師簡介

 

◆謝國松 博士
現任:誠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
      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暨防弊協會創會理事長
      評價分析師(CVA,NACVA)、證券分析師
學歷:澳洲國立南澳大學企業管理 博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技術學系 博士
經歷:執業會計師、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組組長、顧問會計研究月刊總編輯
      臺北大學、東吳大學、臺北商業大學兼任講師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企業暨無形資產評價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暨防弊協會創會 常務理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評價準則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主計處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權評價(IP3)能量登錄審查委員

 

◆夏冰心 講師
學歷:碩士(取得 NACVA 國際評價師證照、專利發明人) 
經歷:工研院產業學院 講師 暨 NACVA評價分析師、2010~2018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智權、加值行銷及評價業務經理

 

 

課程價格

 

定價

早鳥價(開課前三周

三人以上團報價

BBEP先修班舊生優惠

每人86,400

每人77,700

每人73,500

每人69,200

以上課程費用已含稅、講義、TACVA入會費用、考試費用

選擇題考試通過者,需再自費8,800元參加 Case study審核,審核通過後再自費繳交NACVA年費。

備註:若只需要上單一階段,請聯繫專員詢問價格。

 

CVA認證考試介紹:


參訓辦法

 

一、 學員資格:

  1. 任職於本國國營各大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人員。
  2. 任職於全國各大院校之老師及學生。
  3. 從事各大行業之專利,技轉人員等相關業務。
  4. 任職於本國公民營企業、法人機構從業人員、工作內容有協助企業呈現無形資產價值為目的之對象。
  5. 中華民國公民,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優先考量
  • 各大國營企業內部從事研發人員。
  • 上過歷屆工研院評價人員訓練並領有證書者。
  • 具備財務或會計學能基礎且專士以上學位。
  • 有無形資產評價或企業評價相關經驗;專利事務所從業人員、為執業會計師、證券及財務分析師、創業投資顧問管理等。
  • 從事金融科技相關研發人員、金融相關機構智財部門。
  • 各大專院校之師生等。

二、應考資格:

  1. 依照美國NACVA之規定,將會對應試者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個人簡歷、學位證書、推薦人、評價相關工作經歷/報告清單以及無犯罪申明等。另若不具備金融財務、會計等相關學歷之學員,必需佐證其他有相關財務研習證明或經歷之文件。
  2. 若不具備財務相關學歷之學員可參考工研院與TACVA特別共同規劃「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商業知識先修班(Business Background Equivalent Program, BBEP),該課程NACVA認可的商業知識先修班。

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商業知識先修班課程資訊:https://reurl.cc/5p7mAn

 

 

課程資訊

 

  1. 課程日期:詳課程大綱共計1696小時,上課時數不含CVA英文線上考試。
  2.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3. 開課地點:工研院產業學院 臺北學習中心(※實際地點依上課通知信為準!)
  4. 上課形式:可選擇實體上課同步數位課程
  5. 開班人數:10名以上(最低開班人數)

 

結訓與認證

 

  1. 研習期滿,出席率超過()80%者,由工業技術研究院頒發受訓證明。
  2. 參加 CVA 線上考試者,可取得繳交英文評價報告受審核的資格,通過英文評價報告審查者,即可授證;而未通過者,可在三年內重新提交報告再次審查。
  3. 由於取得CVA證書除了通過考試與審查報告外,亦需有財務會計相關學經歷佐證資料,因此若無相關背景者請再加選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商業知識先修班

*補充說明:未取得會計師執照或實際從事無形資產行業,考試與審查通過後將取得CVA(評價分析師候選人)證書;若後續取得會計師執照或實際從事無形資產行業者,提供資料可以換發CVA(評價分析師)證書。

 

貼心提醒

  1.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敬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2. 因課前教材、講義及餐點之準備,若您不克前來,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告知,如報名截止日前未繳費,將視同放棄。
  3. 若原報名者因故不克參加,但欲更換他人參加,敬請於開課前二日通知,而正式上課期間學員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參與課程者,恕不退費
  4. 依據經濟部:「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八點第二項第()款規定】本課程進行中。本課程備有學員簽到簿,學員上課應簽到;下課應簽退。
  5. 本課程有數位課程補課機制,可於CVA考試前完成補課並登記時數。
  6. 學員須應主辦單位要求,參與評價案例實作及學習心得發表會。
  7. 評價案例實作報告,須約於取得評價案例實作資料後一個半月(45)內完成繳交。
  8. 上課期間講師若以實際案例教授研習,學員應依主辦單位要求,簽具『保密契約』。
  9. 為保障課程無形資產權益,學員上課期間不得進行錄音、錄影。

 

建議加選其他同領域相關課程:

1.     【雲端自學】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商業知識先修班

2.     【雲端自學】專利說明書撰寫基礎、技巧與實務課程



開課日:2026/03/06結束日:2026/06/06

時數:96 (小時) 時段:09:30~16:30

地點:台北 | 登峰大廈 |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42號15樓(實際上課教室請依據上課通知函為準!) [看地圖]

開課日:2026/03/06結束日:2026/06/06

時數:96 (小時) 時段:09:30~16:30

地點:線上 | 線上同步學習 | 線上直播 [看地圖]

簡介


產業學院緣起
  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下之「國際創新研發基地」與「產業高值化」兩計畫,首重產業科技人才的效能。

•911216經科字第09103373120號函:經濟部將本院籌設工研院產業學院之工作,列為因應產業結構轉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