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之因應對策-從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出發
本課程由《清風俠》老師主講,以人資法律顧問立場,深入探討勞動事件法就工資與...
提供機構:
適合對象:高階主管 、中階主管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一般職員
《勞動事件法》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攸關到企業勞務管理事項,尤其是第37條各類薪資獎金通通被推定為工資&第38條出勤紀錄全部被推定為工作時間。所帶來的殺傷力,並不亞於勞基法的一例一休。值得人資勞務管理者,提早做好前置準備作業,勇敢面對勞動事件法的來臨與挑戰。
本課程由《清風俠》老師主講,以人資法律顧問立場,深入探討勞動事件法就工資與工時之推定,於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人資管理規章上,究應如何下筆並落實管理,是與時俱進的必修課程之一。
本課程由《清風俠》老師主講,以人資法律顧問立場,深入探討勞動事件法就工資與工時之推定,於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及人資管理規章上,究應如何下筆並落實管理,是與時俱進的必修課程之一。
【課程主題】勞動事件法之因應對策-從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出發
【課程大綱】
一、勞動事件法概論
1.勞動事件法說明與重點
2.勞資會議決議
一、勞動事件法概論
1.勞動事件法說明與重點
2.勞資會議決議
二、勞動事件法與工資(勞動事件法第37條)
1.應稅薪資與免稅薪資
2.工資與非工資
3.各類薪資推定為工資
4.年終獎金推定為工資之影響
5.不休假獎金推定為工資之影響
6.薪資推定為工資,對勞健保及勞退之影響
1.應稅薪資與免稅薪資
2.工資與非工資
3.各類薪資推定為工資
4.年終獎金推定為工資之影響
5.不休假獎金推定為工資之影響
6.薪資推定為工資,對勞健保及勞退之影響
三、勞動事件法與工時(勞動事件法第38條)
1.提早到班&延後下班推定為工作時間
2.誰不必簽到簽退之出勤紀錄
3.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
4.非工作日勞工自行刷卡進辦公室
5.工程人員值日值夜是否為工作時間
6.勞工自行加班可否請求加班費
1.提早到班&延後下班推定為工作時間
2.誰不必簽到簽退之出勤紀錄
3.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
4.非工作日勞工自行刷卡進辦公室
5.工程人員值日值夜是否為工作時間
6.勞工自行加班可否請求加班費
四、勞動契約如何約定工資與工時
五、工作規則如何擬定工資與工時
-勞動事件施行後,工作規則應該如何更新,並重新報請核備
-勞動事件施行後,工作規則應該如何更新,並重新報請核備
六、月出勤紀錄之確定→加班之申請補登→加班費
1.出勤紀錄之正確性
2.忘記打卡之補建
3.加班之申請補登
1.出勤紀錄之正確性
2.忘記打卡之補建
3.加班之申請補登
七、(每月工資+免稅加班費)=每月薪資總額
1.月休8天,為什麼違規
2.每月固定工資,有可能嗎
3.竅實支付加班費
4.使用免稅薪資,實質所得不變
1.月休8天,為什麼違規
2.每月固定工資,有可能嗎
3.竅實支付加班費
4.使用免稅薪資,實質所得不變
八、Q&A
【課程講師】謝清風(清風俠) 老師
◎現職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負責人.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人力資源勞工法律網/負責人. 勞雇雙贏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
◎學歷
1.臺灣大學/國家發展所/法學碩士(2000-2002)
2.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勞動法與社會法組(2005-2007)
3.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2007-迄今)
1.臺灣大學/國家發展所/法學碩士(2000-2002)
2.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勞動法與社會法組(2005-2007)
3.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2007-迄今)
◎證照
1.高考勞工行政,考試院(81)全高字第364號
2.講師(勞工法),教育部(96)講字第091462號
1.高考勞工行政,考試院(81)全高字第364號
2.講師(勞工法),教育部(96)講字第091462號
◎經歷
1.中華電信公司/專員(1980-2000)
2.中華電信工會/組長(1996-1997)
3.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課員(2000-2003)
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2003-2012.2)
5.台北市政府勞動事務學院/講師
6.新北市政府勞工大學/講師
7.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講師
8.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講師
9.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調解委員會/委員
10.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講師
11.鼎新知識學院/講師
12.三立東森電視台與談人/勞工法律專家
1.中華電信公司/專員(1980-2000)
2.中華電信工會/組長(1996-1997)
3.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課員(2000-2003)
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科員(2003-2012.2)
5.台北市政府勞動事務學院/講師
6.新北市政府勞工大學/講師
7.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講師
8.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講師
9.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調解委員會/委員
10.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講師
11.鼎新知識學院/講師
12.三立東森電視台與談人/勞工法律專家
◎著作
1.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之研究,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2.勞退條例第七條基本問題之探討,全國律師,2006年3月,65∼78頁。
3.勞退條例施行後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評釋勞委會勞動4字第0940048956號函,萬國法律,第150期,2006年12月,82∼88頁。
4.競爭併購下勞動者保護之探討──以退休金為中心,全國律師,2007年5月號,73∼88頁。
5.中華電信團體協約之評析,元照法學新論,第3期,2008年10月,112∼128頁。
6.試用期滿終止契約應否發給資遣費之研究,全國律師,2009年10月,63∼76頁。
7.勞工請假規則之研析──從批判行政解釋出發,萬國法律,第168期,2009年12月,72∼89頁。
8.國際理財規劃CFP認證系列課程Ⅲ,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主筆第5章,頁1∼108)。
1.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之研究,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2.勞退條例第七條基本問題之探討,全國律師,2006年3月,65∼78頁。
3.勞退條例施行後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評釋勞委會勞動4字第0940048956號函,萬國法律,第150期,2006年12月,82∼88頁。
4.競爭併購下勞動者保護之探討──以退休金為中心,全國律師,2007年5月號,73∼88頁。
5.中華電信團體協約之評析,元照法學新論,第3期,2008年10月,112∼128頁。
6.試用期滿終止契約應否發給資遣費之研究,全國律師,2009年10月,63∼76頁。
7.勞工請假規則之研析──從批判行政解釋出發,萬國法律,第168期,2009年12月,72∼89頁。
8.國際理財規劃CFP認證系列課程Ⅲ,財團法人台北金融基金會(主筆第5章,頁1∼108)。
【課程費用】3,000元/人(含教材/午餐)
【報名優惠】
【一般學員】
*個人優惠方案:於開課日前十日完成匯款(2020.5/9前),可享早鳥優惠200元!課程費用2,800元
*團報優惠方案:個人或多人一次報名多堂課程(但需事先一次繳清所有報名課程費用)
●2人團報「9」折,課程費用5,40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5,000元
●3人團報「85」折,課程費用7,65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7,050元
●5人團報「8」折,課程費用12,00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11,000元
●10人以上團報「75」折,課程費用22,50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20,500元
【一般學員】
*個人優惠方案:於開課日前十日完成匯款(2020.5/9前),可享早鳥優惠200元!課程費用2,800元
*團報優惠方案:個人或多人一次報名多堂課程(但需事先一次繳清所有報名課程費用)
●2人團報「9」折,課程費用5,40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5,000元
●3人團報「85」折,課程費用7,65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7,050元
●5人團報「8」折,課程費用12,00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11,000元
●10人以上團報「75」折,課程費用22,500元,課前十天完成匯款享早鳥200元,課程費用20,500元
【協會會員】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會員可享報名「75」折優惠
最晚請於開課前三天下午2點前匯款,並登錄繳款資訊,以便享有以上優惠及確保您的報名資格
【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重陽分行 銀行代碼:822
銀行帳戶:4845–4015–6263 帳戶名: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發票與教材於簽到時領取,請務必先匯款以利發票開立作業;匯款或ATM轉帳,請保留匯款單據。
*線上報名完成時,系統將自動回覆「完成報名」訊息至信箱,請憑信件內「修改密碼」登錄繳款資訊,以便核帳。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課程權益,請務必先線上報名後再匯款。
*匯費及手續費由學員自行負擔,恕不提供刷卡服務及現場繳費。
*開課前一天將以E-mail寄送上課通知,若未收到任何通知,敬請來電確認。
*會員享有課程優惠及“限會員參加”之活動不限場次,歡迎入會。 入會辦法說明。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協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活動退費辦法
◆10人以上歡迎包班,企業內訓專線:02-2389-5966#11 李小姐
最晚請於開課前三天下午2點前匯款,並登錄繳款資訊,以便享有以上優惠及確保您的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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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享有課程優惠及“限會員參加”之活動不限場次,歡迎入會。 入會辦法說明。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協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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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上歡迎包班,企業內訓專線:02-2389-5966#11 李小姐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
【活動對象】 | 企業主、主管、人資、具勞動法基礎者、顧問業者及對此議題有興趣之企業人士 |
【人數限制】 | 最少 10 人,最多 40 人 |
【活動費用】 | 3,000元/人 (含講義,中午供餐) |
【聯絡方式】 | 02-23895966 #10沈小姐 傳真:02-2389-5986 |